财经网金融讯 8月5日,重庆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重庆银行拟采取由该行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2021年7月23日,重庆银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其中,董事7人,分别为:董事长林军女士,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先生,执行董事、行长冉海陵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先生,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杨雨松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影女士;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为:副行长隋军先生,副行长杨世银女士,副行长周国华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副行长黄宁先生。
前述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该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3.86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杨雨松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代为履行)。
该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在该行获得的现金分红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85.90万元。
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659.76万元。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价格不高于该行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21年7月23日起90天内,重庆渝富自2021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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