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6月底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正逐渐掀开神秘面纱。
“目前全国碳市场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上海承建的交易系统和湖北承建的注册登记系统正抓紧全面对接联调测试,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于6月底前正式开锣,形成首单交易。届时,全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共向首批参与交易的电力行业发放了两年的配额,电力行业年度碳排放量约40亿吨。首批2225家电力企业已全部完成开户工作。
从“十二五”试点先行,到“十三五”筹备全国市场,全国碳市场建设蹄疾步稳。面向“十四五”,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纳入、从启动交易到平稳规范运行,全国碳交易体系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碳价信号,为整个社会的低碳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实现“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中国承诺。
市场架构浮出水面
作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全国碳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
自去年12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密集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配额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核算、核查等一系列文件。
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透露,将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审查进度,争取今年出台。做好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实现碳市场线上首单交易。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开市在即的全国碳市场总体架构正逐渐明朗。
“全国碳市场建设采用‘双城’模式,即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湖北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刘杰介绍,上海和湖北在做好系统建设的同时,还分别承担全国碳交易机构和全国碳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工作。在股权架构方面,将分别以上海和湖北指定的实施机构为主导,其他联建省市自愿共同参与的方式。
在交易系统的总体设计上,刘杰表示,该系统结合了试点市场经验和国内金融市场交易系统建设经验,按照国家级交易系统开展方案设计。目前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抓紧开展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及模拟交易,为交易启动做好系统准备。
同时,注册登记系统也已整装待发。“目前,2225家重点排放的电力企业已基本完成开户工作。”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登记系统承担碳排放权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处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支撑系统核心位置,对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国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将汇聚大量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带动湖北绿色金融业和低碳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湖北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该人士称。
从覆盖范围看,作为碳排放大户,电力行业成为市场先行军。“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全国碳市场首批以发电行业起步,‘十四五’期间,预计石油、化工、建材等八大重点能耗行业都将被纳入到碳市场。”刘杰表示,届时配额发放放量将使我国碳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碳排放交易市场。
为提升全国碳市场活跃度,产品及服务创新亦成为下一阶段重点。
“将逐步推出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等金融产品交易,推进形成多层次碳市场。”刘杰透露,下一步将探索引入金融机构入市进行交易,未来八大行业控排企业约8000至10000家,再加上投资者的引入,将给提升市场流动性带来很大助力。
国融证券分析称,按照目前设计规模预测,全国碳市场市值可能达到1500亿元左右,如考虑到碳期货等衍生品交易额,规模可达6000亿元左右。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并存
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目前,全国共有8个地区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各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
由于各试点碳市场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程度不一、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等因素,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随着全国碳市场即将启航,地方试点市场将何去何从?
“上海区域市场现有发电企业将直接划入全国碳市场,全国性市场和现有地方试点市场将并存。”刘杰表示,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对区域碳市场确实将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但目前区域碳市场行业范围和主体门槛较全国碳市场而言均更广泛,未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可继续参与区域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碳管理。
“在首批电力行业启动交易后,八大重点行业的企业将逐步从试点市场划入全国碳市场。”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尚未被纳入全国市场行业的企业将继续在试点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湖北碳市场有十几个行业的企业继续在区域市场里运行。
事实上,各地试点市场在做好对接全国市场的同时,正积极谋求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
“国家统一碳市场正在逐步建立,现有区域碳市场加快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刘杰表示,上海碳市场在服务好区域内现有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同时,在碳金融方面做出很多新探索,比如推出配额质押、碳基金、碳信托,以及借碳业务、碳远期产品等。地方先行尝试,可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成熟经验。
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朱戈表示,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3年11月开市以来,已平稳运行七年有余,初步建立起“制度完善、市场规范、交易活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北京碳市场将不断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持续提供有力支撑。北京绿色交易所将全力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为通过绿色金融服务北京市和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贡献平台力量。
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平台建设工作,搭建“湖北低碳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发起设立200亿元的“湖北省低碳产业发展基金”,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产业链等,让市场化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助力环境、经济双赢发展。
加快推进顶层设计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快推进顶层设计乃当务之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表示,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需以政府的顶层设计为依据,自上而下地构建控排体系,包括构建统一的市场规则,明确统一体系下的各级主管机构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核算体系。
“应加快完善立法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加强多部门协调。”刘杰认为,在提升碳市场活跃度方面,应合理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结合“3060目标”考虑国家配额总量设定,尽可能采用比较合理的配额分配方法,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发放机制。应进一步健全交易市场机制,以配额现货交易起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扩大市场主体范围。严格管理交易市场,充分尊重市场价格规律。应加强交易市场监管,探索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注重各部门协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建议,推动“总量控制交易”机制发挥作用,在总量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交易机制作用,鼓励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形成市场流动性和有效的碳定价机制,充分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
在碳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方面,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基于绿色溢价的分析表明,对高排放、低溢价的电力、钢铁行业而言,其碳排放合计占总排放量的62%,更适合采用碳市场定价机制。对低排放、高溢价的交运、化工等行业,可能更适合采取碳税定价机制。他建议,构建以“拍卖+期货”为核心的碳市场交易机制,在配额分配环节推行以拍卖为主的交易机制,在配额交易环节引入期货等衍生品。
彭文生表示,统一的碳市场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如污染物可能会随着碳排放的地域性转移而发生流动,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扭曲;全国统一碳市场与环境政策可能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如何实现碳市场与电力电价改革协调推进,可能需要进行审慎的价格机制设计,考虑额外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因此,在通过碳市场推动碳减排的同时,也应尽快联合分析各类相关市场交互效应,评估各类监管内容真实成本,避免对某个专一市场的监管造成事与愿违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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