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一个“秘密”的账户组“盯上”了玉米淀粉1601合约。该账户组包罗24个期货账户,最高占用包管金5,118万元,最高持有多仓16,270手(2015年12月22日),持多仓占市场多头比例最高到达99.82%(2016年1月6日),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到达100%,亲身买亲身卖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到达56.16%(2015年12月31日)……连续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有人在利用市场。
克日,证监会宣布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邹鑫鑫、刘哲利用玉米淀粉1601合约的违法究竟。证监会以为,邹鑫鑫、刘哲存在会合资金上风和持仓上风一连生意业务,以及亲身买亲身卖生意业务的利用举动。证监会决定对邹鑫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刘哲处以30万元罚款。值得留意的是,邹鑫鑫、刘哲在利用期间亏损7,273,100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现,邹鑫鑫时任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广西北投升龙商业有限公司总司理,刘哲于2015年10月受邹鑫鑫约请为其生意业务期货培训相干职员。
邹鑫鑫和刘哲利用玉米淀粉1601合约亏损727.31万元
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邹鑫鑫和刘哲现实控制“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23个期货账户,同时现实控制深圳宝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德)委托上期资源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期资源)提供仓单办事,使用前述24个期货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生意业务玉米淀粉1601合约。
图为玉米淀粉期货1601合约日K线走势
邹鑫鑫、刘哲使用账户组利用玉米淀粉1601合约环境方面,邹鑫鑫及刘哲配合组建事情室,通过实盘生意业务的方法培训期货操盘手,两边约定:邹鑫鑫卖力开立期货账户,提供资金及资金划转,指派下单职员;刘哲卖力详细生意业务决议并指挥下单。以一年为期,期货生意业务如有红利,红利的15%归刘哲,85%归邹鑫鑫;如果亏损,则全部由邹鑫鑫负担。邹鑫鑫考核同意刘哲的生意业务计谋,知晓逐日的生意业务效果。别的,邹鑫鑫卖力深圳宝德委托上期资源提供仓单办事业务下上期资源期货账户生意业务玉米淀粉合约的详细决议。
2015年12月9日账户组开始建仓买入,至2016年1月15日合约摘牌,共计27个生意业务日。
证监会以为,邹鑫鑫是利用举动的构造者和决议者,刘哲是详细指挥者。经盘算,账户组在上述期间亏损7,273,100元。
会合资金上风和持仓上风一连生意业务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现,在上述27个生意业务日中,账户组有23个生意业务日占用包管金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17个生意业务日占用包管金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有12个生意业务日占用包管金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最高占用包管金5,118万元。
2015年12月14日开始,账户组持多仓一连19个生意业务日凌驾生意业务所的持仓限额,且一连14个生意业务日超仓比例高于100%。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4日,账户组持多仓占市场多头比例(以下简称持仓占比)始终在40%以上,最高持有多仓16,270手(2015年12月22日),超仓11,770手;最高持仓占比到达99.82%(2016年1月6日)。2015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账户组买持仓范围始终凌驾厂库最大仓单量,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2日,账户组买持仓范围始终凌驾厂库卖持仓范围。
亲身2015年12月14日超仓后至2016年1月15日共计24个生意业务日,账户组连续交易玉米淀粉合约,累计买成交和卖成交分别是25,522手、31,893手,各占市场同期累计成交量的比例为26.35%、32.92%。此中,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以下简称买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11个生意业务日,买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6个生意业务日,最高到达100%。
亲身买亲身卖生意业务
证监会查明,在上述27个生意业务日内,账户组在9个生意业务日存在亲身买亲身卖举动:账户组亲身买亲身卖量占账户组买成交量比例在30%以上的有6个生意业务日,亲身买亲身卖量占账户组买成交量比例在60%以上的有4个生意业务日,此中2016年1月4日及2016年1月12日均到达100%,2015年12月31日到达99.93%;亲身买亲身卖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亲身买亲身卖占比)在10%以上的有5个生意业务日,亲身买亲身卖占比在25%以上的有3个生意业务日,最高到达56.16%(2015年12月31日)。
别的,在交割月内,账户组使用持仓上风,在2016年1月11至13日,逼使空方担当账户组的报价,根据账户组的代价平仓。
玉米淀粉1601合约的结算价由2015年12月8日的2188元/吨最高涨至2015年12月18日的2299元/吨,玉米淀粉1601合约与1605合约间的价差由2015年12月8日的130元/吨,扩大到2015年12月31日的221元/吨。
证监会以为,邹鑫鑫、刘哲的上述举动违背了《期货生意业务治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四十条的划定,组成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的“单独大概同谋,会合资金上风、持仓上风大概使用信息上风团结大概一连交易合约,利用期货生意业务代价”以及第(三)项所述的“以亲身己为生意业务工具,亲身买亲身卖,影响期货生意业务代价大概期货生意业务量的”举动。
凭据当事人违法举动的究竟、性子、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期货生意业务治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证监会决定:对邹鑫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刘哲处以30万元罚款。
(文章泉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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