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化工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加快关闭退出。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和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产业链。
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企业鼓励进入化工园区。
2024-11-07
2024-11-06
2024-11-05
2024-11-04
2024-11-01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