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韩正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干杰生态环境部部长
陈吉宁北京市市长
2024-11-05
2024-11-04
2024-11-01
2024-10-31
2024-10-30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