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月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三天连发两个“负面清单”——6月2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负面清单”中有关采矿业领域的干货不少。
2018年版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之一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2018年版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包括: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经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2/3,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积极吸引外资措施,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我国在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排名中保持前两位,也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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