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13号)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证券代码:601528)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绍兴银保监分局对该行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
章良、戴超群是瑞丰银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的直接责任人员,朱国良是对该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就瑞丰银行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绍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瑞丰银行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就瑞丰银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绍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对瑞丰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章良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戴超群、朱国良予以警告。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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