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有关建议》〈适用于期货合约交易持有人的风险管理指导〉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建议指引》),就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进行咨询。
该文件在香港期货经纪人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我们的内部风险控制正在提出评估和系统改进建议。”“我们花了一周时间对整个建议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一份反馈给香港证监会的意见报告。”“我们已经预约了香港证监会人士见面交流。”……
一些香港期货经纪人直言,如果该指南得到实施,香港期货经营机构将在短期内面临很大的压力。
本指南将于2023年1月31日结束咨询,涵盖11个方面,并对9个方面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包括期货业务风险管理负责人与核心职能负责人之间的协调、商品期货业务的具体规定、客户风险限额的系统监控措施、存款监控措施限制措施,对客户实施优惠存款待遇的监控措施和门槛、执行或结算代理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查,确保客户资产,香港以外期货市场销售和处理香港以外客户资产的监控措施和压力测试。
据了解,过去两年,金融和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经历了剧烈波动,部分香港期货经纪客户遭受损失,未能偿还押金,给部分期货经纪人造成重大财务和合规风险。香港证监会非常重视期货经纪人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定性,针对一些行业“有欠审慎”根据风险管理实践,有必要对期货经纪人的风险管理提供进一步的指导。香港证监会表示,该指南建议对期货交易活动产生的主要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规定,其中大部分是对行业现有风险管理实践的制度化。
《期货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香港期货经纪人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追求保险或强平宽免限制措施、优惠保证金客户保证金限制措施、客户海外资金安全保护措施、压力测试等方面。“建议该指南不可操作,因为快速资本盈余随着客户头寸的比例而动态变化,使得与该指标相关的其他指标难以在盘中计算,然后无法在系统中提前设置参数。希望监管机构实施该指南之前能够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对一些条款进行更实际的调整。”
根据建议的指导方针,如果客户在过去30天内两次未能在结算期限内结算和收回保证金,期货公司不应向客户提供收回保证金或强制清算的宽松安排。香港期货经纪人普遍对这一规定做出强烈反应,认为追求保险、强制平等及其相关宽松豁免权应移交给期货经纪人。
据介绍,香港市场与欧美市场之间存在时差,客户通常不能保证在一天内补足保证金。行业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客户最迟在T+2日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若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T+3日资金未到账或客户未能主动减仓,将进行强平。客户经常交易多家交易所的品种,保证金的货币种类也不尽相同。转外汇,尤其是非美元货币,在中转行的时间是无法控制的。例如,人民币汇款业务最迟可能需要5天才能到达。
虽然香港证监会有接受合理解释的条款,但一些期货经纪人认为,这不是偶尔发生的,而是几乎每次都发生,不能每次都解释。“事实上,资金在途已经是资金支付的凭证,国际惯例是认可资金在途。如果由于中间行延误而导致头寸平仓,客户很难接受。客户将转向香港以外的期货经纪人,从而削弱香港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一家香港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说。
一方面,在实践中有许多合理的解释“逾期”追保情况使得本建议难以操作;另一方面,每个期货经纪人都有相关的风险控制政策,在什么情况下取消客户追保或强平宽免?没有必要“一刀切”。
“目前的追保制度在香港运行多年,香港期货市场运行良好,期货经纪人无重大风险事故,表明该制度有效。”一位期货经纪人说。
根据《建议指引》,期货经纪人对优惠保证金待遇的风险仅限于速动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较高者的10%。一些期货经纪人表示,客户保证金不足的规模设置门槛太低,公司随时可能违反规定,经营不现实。《证券期货(财政资源)规则》对追回保证金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可参照执行。一些期货行业人士表示,目前行业保证金优惠除了直接优惠保证金比例外,还提供信用额度,难以控制客户实际使用多少保证金优惠额度。“事实上,期货经纪人有内部控制政策,将实时监控优惠存款客户,当客户风险较高时,将进行强平等操作。建议香港证监会参考香港证券交易所固有客户的风险管理政策,要求期货经纪人提前对客户进行评估、监控和评估。例如,如果客户在盘后多次出现T+追保违约,考虑暂停或取消此类客户的保证金优惠政策。”
香港业界普遍认为,对香港以外的客户资产也有不当的监控措施。期货经纪人的普遍做法是将客户保证金转入海外清算机构(开始)的综合账户。为了满足随时追回保证金的需要,期货公司经常将超过基本保证金的资金转入保证金盈余。
为了防止上手,下手资金和自己的客户资金“混合”香港证监会认为,期货经纪人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在海外司法管辖区收取或转移到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客户资产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实时满足追回保证金的需要,建议期货经纪人在海外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存放保证金盈余,并要求单一海外清算人存放的保证金盈余不得超过期货经纪人的冻结资金盈余。
有必要开立一个海外银行账户吗?以期货经纪人的冻结资本盈余作为保证金盈余的衡量标准,对期货经纪人的经营有什么影响?
“《证券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给经纪人20倍的经营杠杆,大大降低了规定允许的经营杠杆。此外,该条款基本上不可操作。”一些香港期货业人士表示,由于时差和结算时间的影响,保证金盈余不能及时转移到海外银行账户,导致客户交易延误。
据报道,海外交易的结束时间是香港第二天早上,期货经纪人直到上午10点才完成结算。此时,海外市场和银行已经关闭,即使有海外银行账户,也无法分配资金。
一些期货经纪人表示,海外银行根本不会接受小公司的开户申请。
“单一海外清算机存放的保证金盈余不得超过期货经纪机构的冻结资金盈余。表面上看,它可以通过许多海外清算机构(开始)来解决,但很容易导致大客户的交易中断,从而导致客户投诉的风险。”一位期货经纪人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努力,客户结构已经从零售转向机构。据报道,该公司有许多基金客户通过AlphaDog下单,涉及TWAP(时间加权平均价格)战略单和POV(比例交易)战略清单。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保证金分配给多家清算机构,单一清算机构保证金不足,导致战略清单无法完全执行。“由于期货经纪人资金不足,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暂时切换清算人,导致交易指令中断,客户不会接受。他们会问,显然账户上有钱,怎么不能下订单呢?”期货经纪人负责人表示,这很容易给期货经纪人带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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