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颁布以来,对新冠病毒的服务需求显著增加,但最近新冠病毒疫情相关保险下架的消息频频传出。目前,市场上很少有保险产品以新冠病毒诊断为保障责任。
然而,东方不亮,西方明亮,新冠责任保险产品同时下架,部分保险产品也及时将新冠肺炎的严重和危重纳入保障范围,包括惠民保险产品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
为什么保险公司从紧急下架到扩容保障迅速变脸?从隔离保险退出市场到确诊保险快速下架,保险公司如何把握这类特殊时期的风险?
自12月7日以来,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新冠诊断为索赔条件的保险产品相继下架或停止销售。目前,市场上剩下的相关产品很少。北京商报记者浏览了各大保险销售平台,只找到了PICC健康保险·防疫保险(含新冠)。本产品保障范围包括新冠重症/危重症住院津贴、传染病(含新冠)住院(含方舱)津贴,保障期为一年。
保险公司的经营遵循大数规则。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向《北京商业日报》记者分析,目前新冠感染者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仍诊断为索赔条件,保险公司索赔风险无法控制。
然而,在新冠确诊责任保险产品下架的同时,一些保险产品也积极将新冠肺炎的严重和危重纳入保障范围。12月14日,北京包容性健康保险宣布,将向2023年北京包容性健康保险参与者提供新冠病毒保护责任。新冠病毒保险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据介绍,在保障期内,2023年北京包容性健康保险被保险人被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为重型或危重新冠病毒传染病的,可一次性支付保险金2万元,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北京包容性健康保险外,平安最近还宣布,平安人寿保险扩大了85种长期疾病保险的责任,有效期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中国平安表示,如果客户在扩大责任有效期内首次被诊断为新冠肺炎,临床分为重型或危重型,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累计上限50万元)额外支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对于保险公司将新冠重病或危重病纳入保障范围,资深精算师徐玉辰表示,目前阳过和阳康越来越多,人们会对新冠病毒产生一些恐惧和担忧。作为社会稳定器,保险业将新冠确诊责任纳入保障范围,一方面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担忧;另一方面,也可以补偿重症或危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损失。
保险公司从紧急下架确诊保险到将重危重病纳入保障,积极扩大保障能力,离不开监管的指导和呼吁。
12月9日,北京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提高北京包容性健康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不提高费率的情况下扩大产品保险责任,提高新冠病毒引起的重症、危重病和死亡风险的保障能力。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快设计开发价格包容性、适合广泛人群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保险,确保新冠病毒引起的重症、危重病和死亡风险。
12月6日,重庆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保险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也提到,要提高重庆快递保险等包容性保险产品对老、弱、病、幼等疫情高危易感人群的保障能力。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责任保险更全,业务中断保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将新冠病毒感染纳入责任范围。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满足监管需要、积极开发相关产品时,也需要准确把握风险。自2022年以来,从隔离保险到诊断保险,大多数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保险产品都经历了下架调整或停止销售的命运。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以新冠为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也面临着赔偿和穿衣的风险,给保险业一个生动的教训。
对此,徐玉辰表示,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不能从静态的角度看待新事物。它将继续发展。保险公司需要提前做好产品设计工作,采用动态、前瞻性的方案。
同时,徐玉辰建议保险公司计算好账户,第一个是经济账户,即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是否会带来较大的损失或赔偿风险;第二个是服务账户,如果有大量索赔,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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