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靠标准,安邦靠标准。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驾护航。
近十年来,资本市场基本形成了新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衍生法、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资本市场检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证券执法司法体系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不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不断优化。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入快行道,注册制度等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形成了法律依据、良性互动的改革措施生态。在中国证监会与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合作下,建立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三维资本市场责任制,显著提高了证券犯罪成本,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显著改善了资本市场秩序。
法治兴旺,市场兴旺,法治强则市场强。在法治兴旺与市场兴旺的因果链中,依法治市扎根,内外多重因素的协同共鸣,市场各方的共同支持,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带来的投资信心增强。不少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目前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逐渐增加,形成“不敢违”和“不想违”市场共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开启了新局面。
除了强大的驱动力外,350公里的高速铁路还需要轨道的保证和指导。高质量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需要法律标准来划定合规和违规行为的界限,以保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衍生品法》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22年7月底,已有2000多份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资本市场总体上实现了法治现状,支持和保障了资本市场改革的顺利发展。
特别是新《证券法》下注册制度的实施,激活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池春水。三年来,资本市场投融资生态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从融资方面看,一批优质企业通过新股发行登记制度进入资本市场。第一家红筹股企业和第一家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成功上市弥补了a股市场上市公司形式多样性的差距。A股IPO公司数量和募集总额频繁创新高,直接融资比例明显上升。
从投资方面看,监管部门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包括优化公共基金注册机制,大力发展股权基金,修订发布QFII,RQFII监管规则,不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提高A股纳入国际主要指数的比例,源源不断滋润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随着注册制度改革在整个市场的逐步实施,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中介责任压实、投资者保护等领域迎来了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办公室主任陈杰表示,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市场注册制度、法律框架提供了法律保障,监管机构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护送改革的实施,提高了市场规范性、透明度、开放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注册制度改善了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市场生态,早在2013年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就使公开发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股权证券基金等新冲浪者被引入公开发行。“蓝海”监管部门同时优化公开发行许可证制度,推进基金投资试点,加强基金销售要求,加强基金品种创新,这一系列措施,使公开发行基金行业过去十年稳定,2012年资产规模.2022年7月,86万亿上升到近27万亿,增长规模超过8倍。
从全球排名来看,中国公共基金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公共基金仅次于美国、爱尔兰、卢森堡,位居世界第四,在亚太地区排名第一。
“公开发行产品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价值投资理念为研究力量雄厚的基金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立辉表示,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指导下,基金行业迎来了标准化发展。其工具属性和大容量特征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此外,股权资产内部风险收益比不断提高,居民可投资资产风险收益属性正常化,已成为普通投资者保值增值的首选。
资本市场立法的最后一部分“拼图”今年8月,《期货与衍生品法》的正式实施解决了期货衍生品市场规则水平长期较低的问题,补充了中央对手、结算最终性、单一协议原则、终止净结算等相关金融民事基本制度,巩固了期货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法律基础。同时,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单一协议原则、终止净结算、履约保障、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没有五个声音就没有法律。多年的法治建设为资本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面深化市场改革和稳定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田利辉说,“良法善治”此外,开放、公平、公正的a股市场不断聚集人气,不断增强韧性和活力。
风平浪静的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保持市场整体稳定运行,资本市场才能深化改革创新。
近十年来,资本市场违反法律法规“零容忍”继续加强证券执法,突出重点案件处理,形成案件分级管理执法模式,优化检查执法和日常监督“总对总”案件线索转移机制,完善公司机构和异常交易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突出重大案件线索的及时发现,准确锁定和快速调查,提高检查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案件的效率。
一方面,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老鼠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加强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的责任,认真追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欺诈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决禁止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清理非法证券业务,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加强场外资本配置监测和打击,加强债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加强私募股权领域非法集资和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刑事打击措施。此外,借助大数据优势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线索发现的准确性,提高调查取证效率,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违法犯罪情况的分析,安装检查执法“探头”和“牙齿”。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了新泰电气、雅百特、九好集团、康德新、康美药业等多起重大案件。“一案多查”对于涉案中介机构,市场人士并不手软,督促中介机构认真履行“看门人”职责。一批内外勾结、操纵公司股价恶性操纵市场的案件受到有力打击,鲜某、任某成、朱某军、廖某强等操纵市场的累犯受到严惩。多起涉及并购、新股发行、控制权变更等重大资本运营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受到高度处罚。
仅2021年一年,中国证监会就办理了609起案件,罚款45.53亿元。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金融欺诈、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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