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通证券(600837.SH)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陆续发布,其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证券)9年前作为资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信托项目借2亿元。
一些信托行业的律师告诉记者,海通证券、厦门信托等机构的尽职调查不足,导致抵押贷款风险增加,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更严重的是,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与此同时,海通证券可能涉嫌违反规定。
2012年12月27日,厦门信托与泉州市际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际洲公司)签订《泉州南迎宾大道拓改建BT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与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际洲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根据天眼查数据,江西际洲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股东为自然人陈波松、郭华峰、泉州际洲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合同,厦门信托向泉州际洲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贷款年利率为10.75%。贷款每半年结息一次。结息日期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当期贷款利息在结息日支付。合同进一步规定,未经厦门信托同意,泉州际洲公司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和昌公司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合同,抵押物是位于泉州市丰泽街与天安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本金2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江西际洲公司为上述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明确规定,债务人、担保人、担保人应当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许多信托人士向记者介绍,信托项目的正常工作流程包括筛选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初审、项目终审、项目报告、项目筹集、项目成立(成功募集资金将信托资金交给融资企业)、项目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收集或处理(资金收回)、项目结束。上述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完整的闭环。2013年1月11日,泉州际洲公司按约收款,但2亿元资金很快以其他材料的名义转移。
根据记者获得的银行账单,2013年1月15日,泉州际洲公司分别向福建中集五金有限公司、晋江福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汉宁贸易有限公司转账300万元、1800万元、1200万元;1月22日,分别向泉州中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亿准工贸有限公司转账1925万元、1889万元。
在上述两个时间点,泉州际洲公司分别向泉州美英贸易有限公司转账1900万元和1986万元。同年2月4日,公司向泉州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转账10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泉州际洲公司分别向泉州晋奥贸易有限公司和晋江晋富贸易有限公司转账2500万元。同年1月17日,2月10日,前者向泉州泉球建材有限公司转账1888.8万元。
据上述银行账单统计,该系列转账总额为1.89亿元。根据天燕的数据,涉及的10家公司与泉州际洲公司无关。据担保人和昌公司调查,上述10家公司未履行工程义务。
厦门信托无法按约收回本金,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件,并要求和昌公司履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和昌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公章已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保管,直到被追究担保债务,才发现公司担保,该地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抵押。根据合同,截至今年5月初,和昌公司的目标金额为4.8亿元。该人士承认,根据目前的证据线索,2亿元的资金并没有用于约定的信托项目。公司调查了解到,对于上述整个事件,黄朝阳是一个关键人物。
黄朝阳原为泉州市公职人员,因受贿、寻衅滋事罪被判处6年监禁。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刑初92号刑事判决,原和昌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伟明于2011年邀请黄朝阳注资2亿元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黄利用自己的职务参与了上述资金转让和公司公章的私人刻制。2015年2月11日,他以和昌公司股东身份与泉州际洲公司签署了承诺确认书,确认和昌公司承担了后者尚未偿还的1.92亿元。
潘,在黄的合作期间,由于前者的违规行为,和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改变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31日,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委托,根据提供的现有材料,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检验印章不是同一印章印章。
潘伟明于2020年10月去世。和昌公司以黄朝阳等涉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
厦门信托成立于1985年1月,股东为厦门金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0%、10%和10%的国有全资企业。2021年9月13日,泉州市公安局历城分局《信访通知》称,经调查,由于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厦门信托仅提供渠道,不属于国有资产,资金风险由客户海通证券承担。
当厦门信托与和昌公司发生争执时,海通创新证券公开了其资本方客户的身份。
2021年9月23日,上海白年律师事务所受海通创新证券委托,向和昌发出律师函。信函称,厦门信托按照海通创新证券的指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全额贷款利息,因此厦门信托根据海通创新证券的指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泉州丰泽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律师函证实,和昌的抵押品已被依法查封,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同花顺的数据,海通创新证券成立于2012年4月,是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2007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4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资金的实际下落是明确的,但贷款担保责任没有得到豁免。和昌公司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说,海通证券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没有隐藏的监管贷款。2022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督管理局在回复中表示,没有明显证据证明海通创新证券违反了当时的证券法律法规。上海金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娟表示,虽然相关部门回复厦门信托,但海通证券不构成国有资产欺诈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并确定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记者联系了厦门信托办公室的相关人士。5月6日,该人士向记者介绍,合同违约后,2016年10月9日,海通创新证券委托厦门信托出具执行证明,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昌担保责任。它仍处于执行阶段。
今年1月7日,海通证券告诉记者,该公司否认了和昌公司的报告内容。5月5日,海通证券再次回应,公司员工现阶段无法回复相关问题。
据信托界人士介绍,单一信托项目意味着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使用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否则将是违约、违规甚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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