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标志性法律。它从2013年开始起草。经过近9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破茧而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详细解释: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标志性法律。它从2013年开始起草。经过近9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破茧而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忠卿在会议闭幕后首次接受记者记者独家采访。他认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期货和衍生品法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票。
尹忠清告诉记者,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在完善中国金融法律体系、期货和衍生品法律体系、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法从零开始,从少到多,一些法律甚至多次修订或修改。目前,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信托等六大金融业中,只有期货业尚未制定法律,已成为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缺失和空白。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金融法律体系。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从法律层面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解决和处置机制,牢牢把握无系统,护送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尹忠清说。
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国务院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调整;衍生品市场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调整。目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水平和效力不高,监管标准不统一,交易规则分散,缺乏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
尹忠清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具有基本的法律、规范和保证,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统一和完善,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在法治轨道上的高质量发展。
尹忠清表示,他刚刚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法投票,以满足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实体经济,以满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统一和完整性、创新发展、开放和系统风险防范。它不仅是改革创新法,也是标准保护法和保障促进法。
一是满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为国民经济服务,突出期货和衍生品为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定位。开放金融血液,积极商品流通,稳定企业经营,促进产业升级,确保供应链安全,促进经济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满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统一和完整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单一期货监管机构与各种衍生品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期货和衍生品法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协调场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明确定义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的结构关系,纳入同一法律,适应金融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趋势,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第三,它满足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特殊性,掌握稳定性和灵活性、原则和可操作性、现实和前瞻性、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依赖单一协议、终止净结算、中央对手清算、履约担保基本制度和民法典、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协调,保护基本合同关系和交易员权益,为市场发展和监督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四,它满足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目前,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才刚刚开始。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缺乏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涉外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差距。期货和衍生品法坚持国际发展理念,不仅注重保持中国制度规则的特点,而且注重符合国际惯例、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参与机构权利义务、交易员权益保护、跨境监督合作,从法律层面满足国情和发展趋势,适应国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五,满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民经济安全为立法宗旨,明确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测、监测、化解和处置机制,限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建立独特的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一般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市场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处置体系,限制过度投机,为有效预防和化解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风险奠定法律基础。
突破:更全面,应用范围更广,框架结构更合理,概念定义更准确。
尹忠卿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作。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研究和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机构、行业、市场、监管机构的需求,全面汇聚全国人大代表、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的智慧,反复考虑和完善,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刀,找到最大的公约数和平衡点,建立共识,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尹忠清介绍,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处理各种关系:一是基于中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市场现实,具有全球视野,借鉴发达市场的积极和消极经验和教训,符合国际惯例;二是善于总结中国的实践经验,吸收和完善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将更加成熟、有效的实践和规定,全面总结,上升为法律体系,有勇气突破创新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规范,注重长期,把握总体趋势,为未来的发展留出空间;三是注重协调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弥补法律空白,注重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联系,突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特点,注重解决基本和制度问题。
调整对象更加全面。期货和衍生品法并不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简单升级。调整对象主要从现行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管理扩展到整个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在交易方面,全链覆盖,总结和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一般规定,总结和规定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和交易的基本制度。从交易员、运营商到交易场所,全面覆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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