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于4月4日16:00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第12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分类准确控制的政策要求,考虑到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市专家分析判断,我市有曹妃甸区、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迁西县、乐亭县、滦南县、玉田县、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海港开发区、唐山国际旅游岛等12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由封闭控制转变为控制。在控制大交通、实施常态温度测量、扫描代码、开展核酸检测等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于4月4日16:00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第12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分类准确控制的政策要求,考虑到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市专家分析判断,我市有曹妃甸区、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迁西县、乐亭县、滦南县、玉田县、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海港开发区、唐山国际旅游岛等12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由封闭控制转变为控制。在控制大交通、实施常态温度测量、扫描代码、开展核酸检测等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讨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项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六项保障任务,帮助市场实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全面落实惠及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政府应当给予企业的补贴、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应当在4月底前拨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推迟纳税。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贸易、流通等服务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因疫情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
3.扩大六税两费的适用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将在50%的税额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
4.增加中小微企业设备和器具的税前扣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和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年度折旧的50%可按规定计算。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扣除不足造成的损失可在未来5个纳税年度结转补偿,其他延长损失结转年限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在预付申报时可按季度(月)享受政策。
5.推进组合税收支持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国内税收缓税利息。
6.扩大先进制造业的税收抵免政策范围。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生产供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和交通、仓储和邮政(以下简称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先进制造业每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到合格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存量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延迟纳税。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在第二季度已纳入仓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退税(费用),享受延期缴纳政策。
8.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9.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快退税受理审计,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地提供出口企业的税收支持。
二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0保持信贷稳定。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确保新贷款高于去年同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以及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不得盲目借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分行、唐山银监会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驻唐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防疫期间未及时还款的企业,应当积极通过延期、合理延期等方式解决;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12.促进金融体系的利润减少。2022年,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利润减少,在前期大幅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继续下降,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90%;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50%,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运营成本压力,杜绝金融体系利润减少的明显下降。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房屋租金减免。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房屋,2022年免租6个月,其他地区免租3个月。因减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唐中央企业,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唐山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县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鼓励市、县国有股份制企业和社区股份制合作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办公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地产业主与租户克服困难,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对于减租的房屋业主,可以在202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确实有困难,鼓励各地减租和地减租。[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企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减少港口运营的服务收费项目。自2022年4月1日起,取消港口设施安全费的政府定价将纳入港口运营承包费作为子项,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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