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和有关事项。该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69号。
一、2022年属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有43种,其中包括钨钼稀土、锡锑铟、白银、铂金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锯材、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铟及铟制品、活牛、活猪、活鶏、大米、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二)稀土、钼及钼制品、部分金属及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中,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凭货物出口合同签发出口许可证;以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加工贸易、外资企业出口及边境贸易等方式出口的,仍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三)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二、2022年属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关要求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
三、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以下出口货物实行指定机构发证。出口此类货物需向指定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一)以陆运方式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鶏(对香港)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二)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三)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天然砂(对台湾)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和标准砂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天然砂(对台港澳)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福建省和海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天然砂(对台港澳)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四、进出口许可证件的签发,应严格按照《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商配规发〔2020〕208号)、《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商配规发〔2020〕209号)、《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局负责对进出口许可证件签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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