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发布了《2021年第5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披露了审计署持续跟踪了解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谋利问题赫然在列。
审计发现,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物产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谋利。2017年6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证监会、公安部调查。2020年9月,远大物产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石化)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罚金3亿元,追缴违法所得4.37亿元;远大石化原法定代表人吴向东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7.58万元。
据了解,远大石化为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物产系A股上市公司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远大控股)全资子公司,是其核心经营主体。
远大石化利用18个账户、跨期现市场操纵PP1609合约价格
2020年9月30日,抚顺法院网发布消息称,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被告人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公开宣告一审判决,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违法所得人民币4.37亿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87万余元;对涉案的其他11个账户中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经时任远大石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37亿元,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案发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通过直接采购、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多种方式囤积现货,影响PP1609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实际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大量持仓PP1609,操纵聚丙烯1609期货合约价格,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人吴向东为时任远大石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操纵期货市场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向东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远大石化操纵PP1609合约价格历时超过3个月,共70个交易日。在此期间,PP1609合约价格自6280元/吨起步,最高触及8516元/吨,累计涨幅超过30%,其中,2016年6月27日和7月4日两个交易日录得涨停。
远大石化已被法院宣告破产
远大控股2020年年报显示,因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控股之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于2017年度将5.60亿元扣押款划至有关部门指定账户。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远大石化犯操纵期货市场罪,违法所得4.37亿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并判处罚金3.00亿元。2020年10月9日,远大石化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日,远大石化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远大石化的净资产为-3.45亿元(合并报表数),已严重资不抵债;2020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2020年11月20日,远大石化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18日,远大石化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 破申 58 号],裁定受理远大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远大石化破产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 号]、《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远大石化经履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将无可用于支付剩余罚金的财产,则公司无需估计相关负债。同时,根据法院判决,违法所得包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51%的子公司浙江朗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朗闰)账户,该账户的违法所得额为1310.35万元,浙江朗闰已注销,剩余资产已分配至原股东,远大物产按照其持有的浙江朗闰51.00%股权确认预计负债668.28万元。
2021年8月10日,远大控股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控股70%的远大石化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债务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远大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告显示,2021年8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 破 24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远大石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远大石化破产,自即日起生效。
远大控股表示,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远大石化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远大石化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人民法院裁定远大石化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现有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经营不产生影响。
远大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保证金额度14.5亿元
2021年11月29日,远大控股发布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态农业、油脂、贸易三大领域,大宗商品贸易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该业务的经营主体为远大物产等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国经济实施供给侧改革以来,大宗商品的供应与需求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市场波动剧烈,贸易商依靠上下游供应链信息不对称、时间及空间差异、供应商资源和客户渠道来赚取购销价差的粗放经营时代已经终结。目前,各种大宗商品衍生品纷纷在期货交易平台、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出现,期货作为现货价格发现工具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公司子公司得以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
远大控股表示,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液体化工、天然橡胶、黑色、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的角色经常发生变化,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上下游供需平衡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购销敞口风险。因此,公司子公司有必要通过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管理现货购销裸露头寸,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获取利润。
远大控股称,公司子公司经营的部分商品涉及进出口业务,外汇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子公司有必要基于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做好利汇率管理。
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4.5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衍生品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不锈钢、焦炭、焦煤、动力煤)、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铜、铅、锌、镍、锡)、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原油、燃料油、石脑油、汽油)、天然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桨、棉纱、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外汇(美元、日元、澳元、欧元)等。
远大控股2021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5.22亿元,较2020年年末增加2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9.02亿元,较2020年年末增加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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