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海南分行前后两任行长被调查,二者在总行也曾出任过同一职位,而调查机构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外,均有山西省纪委监委。
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曾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伟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西省监委监察调查。
相隔不到半年,前后两任海南分行行长被调查。
简历显示,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刘春生任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而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徐伟华任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徐伟华任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二者有近5年的工作交集。
此外,在任国开行海南分行行长之前,刘春生还曾先后任国开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评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信贷管理局局长,徐伟华则是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出任过国开行评审管理局局长。
值得一提的是,在徐伟华被调查之前,今年4月其因大额不良贷款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开行战略客户部规划发展处一级经理,而刘春生早在2013年3月即退休。
在行长被调查的同时,今年1月、3月国开行海南分行行长先后被处罚/罚没1197.91万元、4266.16万元,共计超5000万元。
琼汇检罚〔2021〕1号显示,国开行海南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罚100万元,同时被没收1097.91万元,以及对该分行时任行长胡某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行长杨某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副行长王某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琼汇检罚〔2021〕2号显示,国开行海南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处4266.16万元罚款。
刘春生简历
刘春生,男,汉族,1952年1月生,河北三河人。
1969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国家经委企业局、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部门工作。
1996年1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企业监督司副司长。
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评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信贷管理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基建顾问。
2013年3月退休。
徐伟华简历
徐伟华,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苏金坛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 上海吴泾化工厂助工,中国专利局助工,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师、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1997年10月至2007年7月 国家开发银行华东信贷局综合处、信贷四处行员,评审管理局审查一处行员、副处长,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管理局局长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资深客户经理、资深专家
2021年4月 因大额不良贷款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客户部规划发展处一级经理
曾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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