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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案|违法放贷给骗贷公司?敦化农商行原董事长被判12年!

今日策略 2021-06-28 阅读 163

财经网金融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敦化农商行原董事长高广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获敦化市人民法院受理。

经审理,2009年春节至2009年3月,时任敦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更名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理事长高广岌接受贷款户延边路兴公司法人朴某80万元人民币、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欧元。

收受这110万元的贿赂之后,高广岌多次违规向延边路兴公司发放贷款。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高广岌先后三次向延边路兴公司共计发放银团贷款6亿元,其中敦化农联社承贷0.65亿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间,高广岌在原贷款基础上为延边路兴公司追加贷款1亿元,接着又先后四次共发放贷款7亿元,其中敦化农联社承贷0.8亿元。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而2009年、2010年,敦化农联社的资本净额为1.07亿元和1.09亿元,向延边路兴公司发放贷款至少不得超过3300万元。显而易见高广岌违法该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间,高广岌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敦化农联社做票据贴现业务的收益及利息等账外资金1404万元转移至延边路兴公司的账户。直至案发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敦化农商行领导班子、公司董事会通报,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高广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财产70万元,责令高广岌将转移的1404万元退赔给被害单位敦化农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让高广岌频频开绿灯为其发放贷款的延边路兴公司,在2020年6月因骗取贷款被处罚款,其实控人也就是向高广岌行贿的朴某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7年10月,延边路兴公司在没有存货沥青的情况下,采取提供虚假的10万吨沥青存货证明和虚假的沥青购销合同、沥青代储合同、承诺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方式,先后骗取以敦化农商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共3.8亿元。

于是,法院一审对延边路兴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吉林敦化农商行3.8亿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财经网金融获悉,法院判决之后,朴某还上诉称,不仅仅是其公司骗取贷款,敦化农商行也在违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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