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缺勿滥,对集成电路企业设定门槛很重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二条中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公告,今后,集成电路企业在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等方面,都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才能被确定为真正的集成电路企业,并享受相关的政策与优惠。否则,就不能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
事实也是,集成电路作为国际市场竞争最为重要的领域之一,如果没有足够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将对很多行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甚至会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发展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增强我国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但是,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决不是多多亦善,也不是一哄而上,更不是滥竽充数,而是要立足标杆、抬高平台、提高标准、宁缺勿滥,要让所有参与集成电路投资的企业和投资者600664哈药股份而不是再满足于一般的封闭和测试,都能真正把核心技术和产品放在最重要位置,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即便是封装、600664哈药股份而不是再满足于一般的封闭和测试测试企业,也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再满足于一般的封闭和测试。否则,就很难缩小中国在集成电路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
应当说,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条件是有一定门槛的,虽然门槛还不算很高,但是,从有门槛开始,就让集成电路企业认识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政策和优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能够有效遏制盲目投资和无序扩张的,是能够对节约社会资源、增强企业竞争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员工人数、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比重、集成电路销售收入占比、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核心技术、软硬件设施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条件,如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能低于6%,就比一般企业高很多,也足以说明集成电路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重要。再如集成电路销售收入必须达到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60%以上,就堵住了一些借集成电路之名、行一般企业之实的问题,而必须把600664哈药股份而不是再满足于一般的封闭和测试主业做好。否则,就没有资格享受政策和优惠。
考虑到集成电路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技术难度和技术需要不同,对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在条件上就要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对较低,如研发投入占比就下调了1个百分点,为5%,集成电路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则下调为30%,下调了20个百分点,其他方面的条件也都有下调,且没有职工人数的限制。显然,这是与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的特点相适应的,也是符合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实际的。
对集成电路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在条件上也有了进一步调整,有的继续下调,有的则适当上调。如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就不能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材料企业则只要求集成电路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万元就行,且集成电路销售收入的占比也只要不低于30%。
但是,不管是哪类集成电路企业,也不管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员工结构、核心技术等方面的要求怎样变化,有一个方面的条件却是一样的,那就是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规范是所有企业都必须满足的条件,谁要在行为规范方面出现了问题,其他方面做得再好,都可能是一票否决。
此次四部门对集成电路企业提出的条件,应当说也是总结这些年来其他领域发展的经验,特别是应当吸取的教训做出的调整与改进,对于提高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积极的。因为,对集成电路产业来说,决不能无序发展、盲目发展,而必须有序推进、健康发展。只有每个企业和投资者都潜心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而不是功利主义思想作怪,不是为享受政策而投资集成电路,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升我国集成电路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打破发达国家垄断集成电路高端技术和领域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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