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告2018年第3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入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开端裁定的通告
【公布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布文号】通告2018年第38号
【公布日期】2018年4月17日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划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构造)公布2018年第12号通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入口高粱举行反倾销备案调查。
调查构造对被调查产物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物是否对中国海内财产造成侵害及侵害水平以及倾销与侵害之间的因果干系举行了调查。凭据调查效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调查构造做出开端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端裁定
调查构造开端认定,原产于美国的入口高粱存在倾销,中国海内高粱财产受到实质侵害,并且倾销与实质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干系。
二、征收包管金
凭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划定,调查构造决定接纳包管金情势实行暂时反倾销步伐。亲身2018年4月18日起,入口谋划者在入口被调查产物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包管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包管金。
被调查产物的详细形貌如下:
调查范畴:原产于美国的入口高粱。
被调查产物名称:高粱,又称食用高粱。
英文名称:Grain Sorghum
产物形貌:高粱是禾谷类作物,具有奇特的抗逆性和顺应性。高粱的籽粒通常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包罗35.0g以上极大粒品种。
重要用途:可直接食用,亦可用作酿造、饲料、能源加工等。
该产物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对各公司征收的包管金比率如下:
1、新谷公司 178.6%
2、德怀特及亚当鲍德温农场 178.6%
3、J&C合营农场 178.6%
4、拉里达尔斯腾 178.6%
5、中堪萨斯互助社 178.6%
6、德克萨斯奥德姆莳植者谷物互助社 178.6%
7、李惠特克 178.6%
8、绿金农场 178.6%
9、肯特马丁 178.6%
10、迈克尔T贝克 178.6%
11、史蒂文 R 阿诺德 178.6%
12、比利·鲍勃·布朗 178.6%
13、Circle P 农场 178.6%
14、克雷格 A 博纳尔 178.6%
15、亨德里克斯兄弟 178.6%
16、路易斯李惠特克 178.6%
17、R&K农场所伙 178.6%
18、威廉 W 卡门 178.6%
19、其他美国公司:178.6%
三、征收包管金的要领
亲身2018年4月18日起,入口谋划者在入口原产于美国的高粱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包管金。包管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从价计征,盘算公式为:包管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包管金征收比率)×(1+入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批评
各好坏干系方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构造提交书面批评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入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开端裁定
商务部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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