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在华销量落至“探花”
在这场“跨年”冲突中,奥迪和经销商之间“亘古不变”的关键分歧点在于“是否成立一家销售公司”“是否使用原来的销售网络”。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有接近上汽集团的人士撰文称,“一个销售公司”不仅难以划分一汽、上汽和奥迪三方的股权,也存在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风险,原本的合理竞争被一个销售公司回避,通过一个销售公司操纵价格,这里面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与反垄断方向背道而驰。
但在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看来,这场冲突是因商务利益引起的诉求分歧所致,“一个销售公司一个网络”并不必然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维护行业整体的公平竞争环境,奥迪在中国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奥迪、上汽、一汽与经销商关于是否只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的矛盾只是商业战略分歧和商业利益冲突的问题,不必然会对行业竞争环境造成冲击,也未必会构成法律规定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秀军向法治周末记者说道,“所以最后可能形成折中方案,原奥迪经销商仍可取得上汽奥迪的经销权,但未必能完全控制整个经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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